• 智享民生便民服务平台 让市民享便捷
  • 发布时间:2019-12-31 11:38 | 作者:admin | 来源:未知
  •   2019年1月,贵阳市公安局开发的互联网+应用的“智享民生便民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这是配套“实有人口管理平台”使用的一个便民平台。全市范围内通过关注“智享民生便民服务平台”或者扫描二维码门牌,可以实现三大功能:

      一是通过扫描二维码门牌查看自己所属的社区服务中心、派出所、社区民警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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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可以通过平台方便快捷的实现线索上报、救援求助、户籍、身份证、网上预约办理,身份证挂失招领以及居住证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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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方便辖区单位、出租屋可以借助平台“自主”开展出租屋备案登记和单位组织备案登记。没错,是自主开展,而且是“必须”开展出租屋备案登记和单位组织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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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是: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是《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未提供合法有效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出租房屋;

      (二)书面告知并协助属于流动人口的承租人按规定申办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三)建立登记簿登记承租人员的姓名、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并报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三是《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聘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为流动人口提供居住场所的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流动人口入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将相关信息情况、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备案。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房屋租赁关系的,聘用流动人口的单位或者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房屋租赁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备案。

      下面介绍出租屋备案登记和单位组织备案登记的流程(有不清楚的与社区民警联系):

      一、出租屋备案登记

      1、房东和承租人手机微信关注【智享民生便民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或者扫描二维码智慧门牌访问“智享民生便民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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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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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房东和承租人注册完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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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出租屋备案登记,房东添加房屋和承租人(承租人在智享民生便民服务平台注册和完善资料的电话和身份证号码要与房东添加的承租人的电话和身份证号码一致。故房东在添加时要与承租人对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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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承租人变更的,在“部门管理”处移除原来的承租人,重复上一步操作,手动添加新来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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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出租屋备案登记,承租人添加居住人信息(居住几人就添加几个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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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单位组织备案登记

      1、单位负责人手机微信关注【智享民生便民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或者扫描二维码智慧门牌访问“智享民生便民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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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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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册完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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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单位备案登记,添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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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将生成的二维码分享给员工,员工自行添加从业人员信息,单位负责人在“从业人员申请”处审核通过。若从业人员没有微信的,则可以由单位负责人直接手动添加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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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从业人员离开的,在“部门管理”处移除该人员,从业人员新增的,重复上一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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